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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回购投资本金 回购是什么意思

11-21     浏览量: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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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回购协议?
  • 请问投资者债券回购如何操作?有什么规则?谢谢
  • 股权投资的回购条款是怎么设计的?回购条款是不是相当于保证不亏
  • 股票约定式回购
  • 股票中的“回购”是什么意思?
  • 签订股份回购协议到时间不回购怎么办
  • 什么叫债券回购什么意思
  • 1、什么是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的同时,开发商与其签订的保证在某一时间段内可以无条件购回的协议。
    这往往是在在客户对这个楼盘没有升值信心的情况下,开发商使用的一个促销手段。

    2、请问投资者债券回购如何操作?有什么规则?谢谢

    目前能做的只有国债逆回购,其它买断式及质押式即将推出,具体可咨询营业部。
    回答来源于金斧子股票问答网

    3、股权投资的回购条款是怎么设计的?回购条款是不是相当于保证不亏

    根据回购条款的一般表述,所谓回购,是指当目标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能成功上市时,投资人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以约定价格购买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股份)。
    基于最高法院在海富投资与甘肃对赌案中确立的司法原则,目标公司收购投资人的股权(股份)的约定因可能损害目标公司债权人利益而不被允许,但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收购投资人的股权仍然合法有效并得到司法众多创造支持。
    1、回购权是一种请求权;
    根据前述条文,所谓回购权,实为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属于法律上的迅速请求权。
    2、回购权时一种需要腾达双方配合履行的请求权;
    但回购权又不同于一般的请求权,因为一般请求权,只要求对方履行其义务即可实现;但回购权不仅需要对方履行其付款义务,还需投资人本方履行交付转移股权的义务。
    且由于股权不同于一般动产空间,其交付转移必须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股权转移登记也必须经转让和受让双方配合才能完成。

    4、股票约定式回购

    股票约定式回购指客户将所持股票出售给证券公司,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事先约好的价格回购这批股票。这种交易模式类似现有的债券回购交易。

    5、股票中的“回购”是什么意思?

    不想让别人当股东了,公司老板自己把股份买回来

    6、签订股份回购协议到时间不回购怎么办

    签订股份回购协议到时间不回购,一般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
    一、 股权回购条款的法律效力分析。股权投资协议(包括股权受让、股权增发、发起入股等)约定的回购条款,通常可分为三种权利义务模式:
    (一)回购为回购方的权利,即持股方的义务,只要在一定的条件下,回购方就有权要求持股人将股权出售给自己,持股方应出售给回购方;
    (二)出售方的权利即回购方的义务,出售方有权在一定的条件下要求回购;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请求对方回购自己的股权或者回购对方的股权。
    二、回购条款的法律效力上来说,可能也有三种情形:
    (一)预约合同性质,如合同约定了一方在一定条件下回购对方的权利或义务,而回购价格应是在评估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确定,那么这个合同就是回购合同的预约合同;
    (二)合同成立未生效,这里可能包括成立附条件生效、成立附期限生效和成立待批准后生效;
    (三)合同成立且生效,即在投资合同中就明确了回购的交易条件,此时无须再签订回购合同就可以进行回购交易了,该回购条款就是成立且生效的条款。
    1、判断回购条款是合同还是预约合同;
    2、应看回购合同中对于回购交易的约定是否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
    3、根据最高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一般买卖合同具有了交易的数量、主体、标的,合同就可认定成立了,因为其他诸如价格、质量、违约责任、履行期限等合同要素都可以通过推定的办法进行推定,但是,由于推定并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了鼓励交易模拟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4、推定必须具有相当的合理性才能适用,推定应该可以适用在大多数该情形下,一般人都是认可该推定的,否则,推定不仅可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思,也与一般人的认识出现较大差异,这种推定就不具有正当性。而对股权价格来说,不同的投资者的价格判断可能存在巨大的差异,特别是对风险投资而言;
    5、通常情况下,股权的价格不宜用推定的办法进行确定,表现在股权回购合同中,如果没有直接的确定股权回购的价格的办法,有的只是约定计算的方式,而该计算方式还依赖于许多其他条件,则此时应认定双方关于股权的价格还没有确定,这时的股权回购条款,笔者想,还是应该理解为预约合同为好,虽然理解为合同也不算大错。
    三、 不同效力的股权回购条款的诉讼路径:
    1、对于预约合同性质的股权回购条款,权利方不能直接主张回购合同上的回购权利,也不能主张回购的损失赔偿责任,对于违约方来说,他违反的是预约合同,因此,其应该承担的是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也是违反预约合同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
    2、对于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损失到底怎样计算,最高法院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也是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也许其也要有了足够的案例以后才能有个较好的把握。
    3、对于预约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根据预约合同签订回购合同,但如果违约方坚决不签订回购合同,法院虽然可以判决违约方签订,但该判决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法院不能直接判决回购合同成立生效;
    4、在违约方不签订回购合同的情况下,守约方只能转向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这个主张的路径可以参考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司法解释一对于成立未批准生效的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思路解决。
    5、对于需经批准才能生效的股权回购合同,原投资协议可能就约定了回购条款,商务部门对于投资协议的批准是否可以理解为对于回购也给予了批准,可能会产生争议,因为商务部门对投资协议的批准,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对投资行为的批准,而回购实际是股权转让行为,应该有另一次批准,不过,由于这种合同批准与行为批准不分,法律目前规定的是批准合同,所以,既然投资协议有回购的约定,法院完全可能判回购合同已经得到了批准。
    6、如果回购未批准,则回购协议属于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因此,权利人主张回购的,还需要履行批准手续以使回购合同生效,回购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和标的公司共同办理回购批准手续,对方不办理的,回购人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法院批准自己办理回购的批准手续,批准了,对方不回购的,法院不宜强制对方回购,但可以通过拍卖股权的方式来使第三人通过买受来代替违约方履行受让股权的义务,造成申请人损失的,再对违约方强制执行。
    7、违约方同意履行回购协议的,也不是违约方就可以直接就回购股权了,因为股权回购不仅是违约方和守约方双方的事情,还涉及到公司其他的股东,因此,回购还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程序;
    8、如果回购人不是公司的股东,则履行回购协议就要保障公司的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公司的章程规定,其他股东受让公司的股权,应该由全体股东按相应的股权比例购买,则回购程序也应遵守这一约定。
    9、对于国有投资公司的股权回购的,回购程序还必须符合国资产权的管理规定。成立有效的回购协议,可以参照上述分析通过强制执行进行处理。

    7、什么叫债券回购什么意思

    债券回购是证券公司可以交易的,无风险的理财,就是把钱借出去别人给你支付利息,有1天、2天、3天、7天等。一般年化收益率3%左右,平时一般保持在这个水平,逢年过年化收益可能达到20%-30%,理论上来说可能更高(说的都是几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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